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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0395.6-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護機械

        • 發表時間:2023-01-27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GB 10395的本部分規定了機動和手動植物保護機械及液體肥料施播機的安全技術專項要求。

              GB 10395的本部分規定的要求是對GB10395.1的補充。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9480-2001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eqv ISO3600:1996)

              GB 10395.1-2001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1部分:總則(eqv ISO 4254-1:1989)

              GB 10396-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 總則(ISO 11684:1995,MOD)

              GB/T 18678-2002 植物保護機械 農業噴霧機(器)藥液箱額定容量和加液孔直徑(eqv ISO9357:1990)

              GB/T 20084-2006 植物保護機械 術語(ISO 5681:1992,MOD)

        3 術語和定義

              GB/T 2008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 10395的本部分。

        3.1

              機動植物保護機械 power operated equipment for crop protection 采用動力驅動的植物保護機械。

        3.2

              手動植物保護機械 manually operated equipment for crop protection

              由人力驅動的植物保護機械。

        4 技術要求

              植物保護機械的設計,應當保證機具能夠承受在產品標準和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產生的全部載荷,特別是應當使操作者安全、方便地處理化學物品。植物保護機械的通用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GB10395.1的規定。

              植物保護機械正常作業時,各零部件及連接處應密封可靠,不應出現農藥和其他液體泄漏現象。

        4.1 標牌

        4.1.1 標牌內容應清晰可見,并牢固地固定在機具的明顯位置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廠或供應商名稱;

              b) 型號;

              c)生產日期和/或制造編號;

              d)主要技術參數。

        4.1.2 拖拉機配套噴霧機應在靠近機具動力輸入連接裝置(P.I.C)處標出機具的額定轉速(r/min)。

        4.2 藥液箱

        4.2.1 必須確保藥液箱蓋不出現意外松動或開啟現象。藥液箱中排出的液流應始終在操作者控制之下。操作者給藥液箱加液時,應能直接看到液位指示值或液位刻度位置。

        4.2.2 藥液箱的額定容量和加液孔直徑應符合GB/T 18678。

        4.2.3 加液口應設置過濾網。壓縮噴霧器因結構限制無法設置濾網時,至少應保證具有二級過濾。

        4.2.4 承受壓力的藥液箱應設置發生故障時,使壓力降至安全壓力值的裝置。

        4.2.5 藥液箱應能在不使用工具和不污染操作者的情況下方便、安全地排空。

        4.2.6 藥液箱額定容量大于800L的噴霧機應配置添加化學藥液(如農藥)的裝置,以使化學藥液不需要通過人工經藥液箱加液口加注。

        4.2.7 背負式噴霧噴粉機藥箱總成的氣密性應達到以下要求:在0.01 MPa的氣壓下保持1min,藥箱總成應無滲漏。

        4.2.8 噴霧器藥液箱經連續3次墜落試驗后不應滲漏和破裂。

              墜落試驗時清水的溫度應保持在20℃±5℃范圍內。木板規格為邊長0.9m的正方形,厚0.05m,平坦質硬。

              a)背負式噴霧器:拆除噴射部件、空氣室及藥液箱上、下夾環等零件,堵死出水口。藥液箱內注入額定容量的清水,箱底水平向下,按1m±0.05m高度自由墜落于木板上。

              b) 壓縮噴霧器:拆除噴射部件、背帶等零件,在出水口處加裝三通管用以向藥液箱內充氣及測量壓力。藥液箱內注入額定容量的清水,并充氣至工作壓力上限,箱底水平向下,按0.6m±0.05m高度自由墜落于木板上。

              注意:試驗時應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4.3 壓力指示計 

              配帶液泵的機動噴霧機應裝備刻度清晰的壓力指示計以顯示相應的工作壓力。壓力指示計安裝位置應當在發生藥液泄漏時,對操作者的危害最小。

        4.4 最高工作壓力的控制

        4.4.1 配帶液泵的機動噴霧機應設置限定工作壓力的安全裝置。安全裝置不允許被旁通,其校正應當準確、可靠,未經許可不應進行更改。從安全裝置泄出的藥液應當能安全排放。

              噴霧機最高工作壓力低于10MPa時,安全裝置的限定壓力應不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1.2倍。

              噴霧機最高工作壓力等于或高于10MPa時,安全裝置的限定壓力應不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1.1倍。

              承壓管路系統,包括儀表、壓力計管路和所有承壓軟管,應能承受不小于規定最高工作壓力1.5倍(手動噴霧器為2.5倍)的壓力而無泄漏。

        4.4.2 動力噴霧機及其液泵的調壓閥應具有安全閥的功能(否則應另設安全閥),在額定轉速及工作壓力下,關閉截止閥或噴射部件,壓力不應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1.2倍。

        4.4.3 壓縮噴霧器必須安裝安全閥,且應靈敏可靠,其自動放氣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最高工作壓力<放氣壓力≤1.2倍最高工作壓力。

        4.4.4 空氣室(包括壓縮噴霧器的藥箱)必須具有良好的耐壓性能,在規定的試驗壓力下保持1min,不允許出現破裂、滲漏等現象。

              具有限壓安全裝置或空氣室內置的噴霧機(器),空氣室的試驗壓力為最高工作壓力的2倍。

              不具有限壓安全裝置的噴霧機(器),空氣室的試驗壓力為最高工作壓力的3倍。

        4.5 噴桿及輔助裝置

              過濾器和所有接觸藥液的部件,其結構應使藥液的殘留量最少,且能清洗排盡。

              對噴桿噴霧機,在折疊噴桿時不應給進行噴霧作業的人員帶來危險,且不應對操作者座位形成實際障礙,或者妨礙操作者接近加液口或其他任何需要接近的位置。

              在運輸過程中,噴霧機噴桿應固定在穩定可靠的運輸位置上。

        4.5.1 噴桿折疊機構

              當從工作位置變成運輸位置,或從運輸位置變成工作位置,可能產生擠夾和剪切危險時:

              a)對于手動或用機械輔助機構(如彈簧)改變噴桿位置的噴霧機,應在擠壓點和剪切點處設置安全保護裝置。

              b) 對于用動力輔助裝置(如液壓裝置)改變噴桿位置的噴霧機,應在擠壓點和剪切點附近處標明安全警告標志。

              c) 擠壓和剪切的危險性應在使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4.5.2 風機/通風裝置

              對于風機和通風裝置,應根據操作者接近空氣進出口的情況,保證符合 GB 10395.1-2001中7.1.5規定的安全距離。

              當因結構等原因而無法保持上述安全距離時,為防止意外傷害,必須在緊靠進出口處設置安全標志;這種危險性應在使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背負式噴霧噴粉機風機葉輪在全負荷下,以1.3倍標定轉速進行超轉速試驗,試驗重復3次,每次5min,試驗后,葉輪應無損傷、松動及明顯變形等現象。

        4.5.3 手動噴霧裝置

              用手操作的噴霧裝置如噴槍、手持噴桿等,應當避免發生因操作失誤造成藥液泄漏。

              控制裝置應當經常處于在“斷”或“關”的位置上,不允許經常處于在“通”或“開”的位置上。

        4.6 承壓軟管

              承壓軟管上應有永久性標志,直接或間接地標明制造廠和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4.7 軟管接頭

              軟管接頭應能承受機具正常工作時產生的靜載荷或沖擊載荷,不應松脫或泄漏。

        4.8 控制裝置

              控制裝置應當設置在操作者操作機具時容易觸及的范圍內,并設有清晰的標志或標牌,操作應方便。

        4.9 其他要求(拖拉機配套噴霧機、自走式噴霧機)

              除清水以外,不允許其他液體穿過駕駛室輸送;未裝備駕駛室的,輸液管路不允許緊靠操作者座位。在操作者座位處應能方便地切斷通向噴頭的液流。

              應當提供一個容積至少為15L的清潔水箱,供操作者清洗使用。

        5 可供選擇的配件(拖拉機配套噴霧機、自走式噴霧機)

              建議制造廠提供以下可供選擇的配件:

              ——帶止回閥的吸水軟管;

              ——藥液箱容量不大于800L的噴霧機使用的化學藥液加注裝置;

              ——防滴裝置(防滴閥);

              ——制劑容器的運輸裝置。

        6 安全標志

              對操作者有危險的部位,應固定永久性的安全標志;在機具的明顯位置還應有警示操作者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GB10396的規定。

        7 使用說明書

              植物保護機械的制造廠或供應商應隨機提供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應按GB/T 9480的規定編制,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起動和停止步驟;

              b)安全停放步驟;

              c)運輸狀態機具布置;

              d)減壓方法(特別是手動操作的噴霧機);

              e)有凍結危險時的貯存要求;

              f) 禁止在含有硝酸銨或其殘余物的容器上使用電弧法或氧乙炔法進行焊接或切割(因為有著火或產生有害氣體的可能性);

              g) 折疊噴霧機噴桿時,擠夾點和剪切點處的危險性;

              h) 維護與清洗要求;

              i)有關安全使用規則的要求;

              j)禁止使用特殊的工作液;

              k)在處理農藥時,應當遵守農藥生產廠所提供的安全說明;

              1)使用不同噴頭時,調整噴霧機詳細說明;

              m)制造廠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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