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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8026.3-2018 軌道交通 地面裝置 電氣安全、接地和回流 第3部分:交流和直流牽引供電系統的相互作用

        • 發表時間:2023-03-2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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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圍

              由于交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間的相互作用,可能導致危險感應電壓和電流對人體和設備造成傷害。GB/T 28026的本部分給出了交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的地面裝置的電氣安全和保護措施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地面裝置維護工作中對電氣安全的要求。

              相互作用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交流和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的平行運行;

              ——交流和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的交叉運行;

              ——共用的軌道、建筑或其他構筑物;

              ——交流和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間的過渡區段。

              本部分僅限于基頻的電壓和電流及其疊加部分,未涵蓋有關輻射干擾的規定。

              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新建線路、延長線和既有線更新改造的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包括:

              ——鐵路;

              ——導向式公共交通系統,例如:有軌電車、高架和地下的鐵路、山區鐵路、無軌電車系統及安裝有接觸網或接觸軌的磁懸浮系統;

              ——物料運輸系統。

              本部分不適用于:

              ——地下礦山牽引供電系統;

              ——吊車、有軌運輸平臺和類似運輸設備、臨時建筑(例如:展會結構),因為這類設施目前尚無以接觸網供電的先例,它們不會受牽引供電系統的影響;

              ——懸式纜車;

              ——纜索鐵路;

              ——維護工程。

              本部分中的規定也適用于因交流或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產生的危險電壓或電流對非電力牽引線路的相互作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8026.1-2018 軌道交通 地面裝置 電氣安全、接地和回流 第1部分:電擊防護措施(IEC 62128-1:2013,MOD)

              GB/T 28026.2-2018 軌道交通 地面裝置 電氣安全、接地和回流 第2部分:直流牽引供電系統雜散電流的防護措施(IEC 62128-2:2013,MOD)

        3 術語和定義

              GB/T 28026.1-2018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危險和不利影響

        4.1 概述

              為避免危險電壓和雜散電流的影響,關于交流和直流供電制式鐵路回流系統的連接要求應按GB/T 28026.1-2018和GB/T 28026.2-2018中的規定執行。規劃設計中,交流和直流供電制式鐵路系統所有裝置需考慮上述影響,采取適當措施將危險電壓限制于本部分中規定的水平,并按GB/T 28026.2-2018的規定對雜散電流進行防護。

              應用中應考慮可能存在的其他不利影響,例如:

              ——導體、屏蔽層和護套熱過載;

              ——鐵芯磁飽和導致變壓器熱過載;

              ——可能影響信號系統的安全性、準確性;

              ——通信系統故障。

        4.2 人員電氣安全

              在交流和直流電壓疊加處,接觸電壓限值應符合第7章和GB/T 28026.1-2018中第9章的規定。

        5 相互作用的類型

        5.1 概述

              耦合描述了電源至敏感裝置的能量傳輸的物理過程。

              應考慮以下耦合類型:

              a)電導性耦合(傳導);

              b)非電導性耦合。

              非電導性耦合有以下類型:

              a)電感耦合;

              b)電容耦合。

              電路在頻率及阻抗較低情況下,電導性耦合起主導作用,產生導通電壓和電流。

              電感耦合效應產生感應電壓和電流。電壓和電流大小主要取決于距離、長度、導線分布和頻率。

              電容耦合效應使各電氣隔離的裝置或導體之間產生感應電壓,其大小取決于各裝置或導體本身的電壓和其之間的距離;感應電流取決于頻率。

              注:對于電容耦合和電感耦合,交流系統對直流系統的影響較大。

        5.2 電導性耦合

        5.2.1 非直接連接的交直流回路

              由交流和直流系統的鋼軌電位產生的入地電流可能造成回流系統間的相互作用,例如回路電流流經回流導體、牽引變電所接地裝置和電纜屏蔽層。

              假如在受干擾系統中存在一個與回路平行的導電通路則可能造成各種影響。假如機車車輛構成此

        并行通路的一部分,作為干擾源的系統回路電流可流過該車輛牽引單元的動力系統。作為干擾源的系統回路電流可能會引起相同的影響,例如流經AT供電系統的自耦變壓器和配電變壓器或流經BT供電系統的吸流變壓器或其他裝置。

              位于另一鐵路系統架空接觸網區(OCLZ)內(見8.2.2)的回流電路部分或通過電壓限制裝置(VLD)與回流電路相連的導體,會出現復合電壓電擊。

        5.2.2 直接連接或共用的交直流回路

              除了5.2.1中描述的影響外,電流交換會在直接連接或共用的交直流回路處增大。

              示例:直接連接是鐵路平交路口、共用軌道、交直流系統過渡區段等。

              流經交流和直流供電制式鐵路間的電流可在其回路間產生相互作用。交直流回路在連接位置處于相同的電位。交流系統中若發生短路故障會導致與直流系統回路連接的導電裝置產生峰值電壓;對通過與VLD直接或間接連接的導電裝置具有相同的影響。VLD上過高的電壓會使裝置跳閘,以免直流系統側出現故障。

              直流系統回路與交流系統接地回路的連接會增大雜散電流腐蝕的危害。

              地面裝置要求見8.3的規定。

        5.3 非電導性耦合

        5.3.1 電感耦合

              當直流系統位于交流電磁作用的區域內,直流接觸網系統和回流系統中會產生交流感應電壓。在直流變電所母線處(整流器或饋線柜內等)會產生交流感應電壓。

              電感耦合會產生接觸電壓,其限值要求見第7章,但與交流系統垂直交叉的直流系統不會產生感應效應。

        5.3.2 電容耦合

              當直流接觸網系統通過隔離開關或斷路器絕緣時,會在較小間距內產生交流感應電壓。應考慮絕緣子或避雷器達到閃絡電壓的可能性。

              間距主要取決于幾何形狀和電壓。在直流變電所母線處(饋線柜)產生交流感應電壓。電容耦合會產生接觸電壓,其限值要求見第7章。

        6 相互作用的區域

        6.1 概述

              交直流系統間會發生相互作用(見第5章),其作用區域取決于交直流供電制式鐵路的間距和平行長度(參見附錄A)。區域的允許范圍取決于第7章中規定的接觸電壓的允許值。

              如果存在相互作用的區域,則應滿足本部分中規定的要求。

              當交流和直流供電制式鐵路之間的距離小于50m時,則認為存在相互作用的區域。6.2和6.3均涉及距離超過50m的情況。

              當交流和直流供電制式鐵路之間的距離小于50m時,將會產生5.2.1或5.2.2中描述的影響。

              交流和直流供電制式鐵路之間的相互作用距離不為定值,應依據其位置條件分別確定。

              注:相互作用的區域分析及評估參見附錄B。

        6.2 交流系統

              假如交流系統對直流系統造成影響,則作用區域是依據受影響系統的感應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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