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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8380.22-2008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22部分 單根絕緣細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擴散型火焰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1-20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GB/T 1838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火焰條件下,單根絕緣細電線電纜或細光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的方法。試驗設備在GB/T 18380.21-2008中規定。

              當GB/T 18380.12-2008規定的試驗方法不適用,如在試驗供火期間可能斷裂的細光纜或導體可能熔斷的細電線。本標準建議在測試細光纜,總截面小于0.5mm2的絕緣細電線電纜時采用。

              注:使用符合本標準的絕緣電線電纜并不足以防止在所有敷設條件下的火焰蔓延。在一些危險性高的場合,如成束電線大長度垂直敷設時,不能認為一根試樣符合本標準的性能要求,而成束的該種電線亦會表現出同樣的性能(見GB/T 18380.31~36系列標準)。

              推薦的性能要求見附錄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183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6499-1996 編制電氣安全標準的導則(eqv IEC Guide 104:1984)

              GB/T 18380.21-2008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21部分:單根絕緣細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試驗裝置(IEC 60332-2-1:2004,IDT)

              IEC 60695-4:1993 著火危險試驗 第4部分:著火試驗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380的本部分使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發燃燒的能源。

              [IEC 60695-4:1993,定義2.76]

        3.2

              炭 char

              因熱解或不完全燃燒形成的碳殘余物。

              [IEC 60695-4:1993,定義2.12]

        4 試驗裝置

              GB/T 18380.21--2008中規定的試驗裝置。

        5 試驗步驟

        5.1 試樣

              試樣應是一根長(600±25)mm的電線電纜。

        5.2 試驗條件

              試驗前,所有試樣應在(23±5)℃、相對濕度為(50±20)%的條件下處理至少16h。

              如果電線電纜表面有涂料或清漆涂層時,試樣應在(60±2)℃溫度下放置4h,然后再進行上述處理。

        5.3 試樣安裝

        5.3.1 金屬導體電纜

              試樣應被校直,并用合適的金屬絲垂直固定在GB/T 18380.21-2008中4.2描述的金屬罩的中間。在試樣下部按導體截面施加一個5N/m㎡的負荷,負荷與試樣的連接點到上支架下緣的距離為(550±5)mm(見圖1)。

              試樣軸線應垂直的處在金屬罩內的中間位置(即距兩側面150mm,距背面225mm)。

        5.3.2 光纜

              試樣應被合適的金屬絲固定在兩個水平的支架上。固定試樣的兩個水平支架的上支架下緣與下支架上緣之間距離應為(550±5)mm。此外,固定試樣時應使試樣下端距離金屬罩底面約50mm(見圖2)。

        試樣軸線應垂直的處在金屬罩內的中間位置(即距兩側面150mm,距背面225mm)。

        5.4 供火

              安全警告

              試驗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預防操作人員免遭下述傷害:

              a)火災或爆炸危險;

              b)煙霧和/或有毒產物的吸入,尤其是燃燒含鹵材料時;

              c)有毒殘渣。

        5.4.1 噴燈位置

        5.4.1.1 金屬導體電纜

              噴燈應如圖3放置。噴燈中心線與試樣中心線的呈(45±2)°的夾角。噴燈口中點與試樣表面的水平距離應為(10±1)mm。噴燈的中心線和試樣中心線的交點與施加的5N/mm2負荷之間的距離應為(100±10)mm。噴燈的中心線和試樣中心線交點與上支架的下緣距離應不超過465 mm。

              火焰應包圍住試樣。

        5.4.1.2 光纜

              噴燈應該如圖4安放。噴燈的中心線與試樣的中心線應該呈(45±2)°的夾角。噴燈口的中心線和試樣的水平距離應為(10±1)mm。噴燈的中心線和試樣中心線的交點與下支架的上表面的距離應為(100±10)mm。噴燈的中心線和試樣中心線的交點與上支架下緣之間的距離應不超過465mm。

        火焰應包圍住試樣。

        5.4.2 供火時間

        5.4.2.1 金屬導體電纜

              火焰施加在試樣上時間的應為(20±1)s。如果試樣未損壞,即導體沒有熔化,則應按第6章評定試驗。如果導體在小于(20±1)s的T時間內已熔化,則另取一根試樣重復試驗,供火時間為(T-2)s。僅以第二次試驗為基礎進行結果評定。

        5.4.2.2 光纜

              火焰施加在試樣上的時間應為(20±1)s。

        6 試驗結果評價

              所有的燃燒停止后,應擦凈試樣。

              如果原來的表面未損壞,則所有擦得掉的煙灰可忽略不計。非金屬材料的軟化或任何變形也忽略不計。測量上支架下緣與炭化部分上起始點之間的距離和上支架下緣與炭化部分下起始點之間的距離,精確至毫米。

              炭化部分起始點應按如下規定測定:

              用鋒利的物體,例如小刀的刀刃按壓電纜表面,如果彈性表面在某點變為脆性(粉化)表面,則表明該點即是炭化部分起始點。

        尺寸單位為毫米

        圖1.jpg

        圖1 試樣放置(金屬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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