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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5169.23-2008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23部分:試驗火焰 管形聚合材料500W垂直火焰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1-2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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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圍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管形聚合材料比較燃燒特性的小規模實驗室程序。將火焰施加到用金屬絲或芯軸支撐且保持于垂直位置的試驗樣品上。移開試驗火焰后,測定火焰熄滅的時間和燃燒特性。

        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比較管形聚合材料的燃燒特性。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比較電線、電纜產品以及電纜管理系統的燃燒特性。

              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比較材料的相對性能,有助于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方面的材料選擇。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51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5169.1-2007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部分:著火試驗術語(IEC 60695-4:2005,IDT)

              GB/T 5169.15-2008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5部分:試驗火焰 500W火焰裝置和確認試驗方法(IEC/TS 60695-11-3:2004,IDT)

              GB/T 2918-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ISO 291:1997,IDT)

              ISO/IEC 13943:2000 消防安全 詞匯

              ISO 4046-4:2002 紙、紙板、紙漿及術語 詞匯 第4部分:紙和紙板分級及加工產品

        3 術語和定義

              GB/T 5169.1-2007、ISO/IEC 13943:2000及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燃燒時間 flaming time

              t

              從燃燒器火焰移開后直到試驗樣品的有焰燃燒結束的時間間隔。

        3.2

              牛皮紙 kraft paper

              幾乎完全由牛皮紙漿制成的紙。

              注:在一些地區,術語“牛皮紙”也指基本上是用牛皮紙漿制造工藝生產出的原色軟木材紙漿制作的紙。這種紙通常比用同樣木材采用其他已知制漿工藝制成的紙具有更高的機械強度。

              [ISO 4046-4:2002,定義4.94]

        4 原理

              如圖2所示,將管形試驗樣品垂直支撐并暴露于規定的試驗火焰。通過測定燃燒時間t、垂直燃燒的長度和燃燒顆粒的滴落來評定燃燒特性。

        5 意義和用途

              本試驗方法的試驗結果為材料在試驗條件下以秒(s)計時的燃燒時間。

              燃燒特性會隨著試驗樣品的厚度和/或結構的不同而變化。

              材料的厚度、顏色、添加劑、劣化以及可能的揮發成分損失的影響是可以測定的。

              對于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而言,試驗結果可用于比較材料的相對性能,有助于材料的選用。

        6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應由以下部分組成。

        6.1 實驗室通風柜/試驗箱

              實驗室通風柜/試驗箱的容積應至少為4m3。試驗箱應允許觀察試驗的進程并且應是無通風環境,允許燃燒時試驗樣品周圍空氣的正常熱循環。試驗箱的內表面應呈深色。為了安全和方便起見,這個(能完全封閉的)試驗箱應裝有抽氣裝置,如排氣扇,以便排出可能有毒的燃燒產物。抽氣裝置在試驗期間應關閉,在試驗后應立即打開排出燃燒產物??赡苄枰梢詮娭脐P閉的風門。

              箱體內部每個線性尺寸至少為600mm。在試驗樣品上方的體積至少為2m3,用于熱量和煙霧的積聚并且不會影響試驗樣品發出火焰。試驗火焰水平面和其下方的試驗箱容積,不應包含影響空氣對試驗火焰自然流動的任何障礙物。

              測試面(試驗箱底面或工作臺面)應在試驗箱壁頂部之下至少750mm處。工作臺測試面的尺寸應能容納6.5規定的棉墊。

        6.2 燃燒器

              燃燒器應符合GB/T 5169.15-2008中方法A的要求。

        6.3 試驗支架

              試驗支架應有可調節的夾具將試驗樣品從上至下支撐在垂直位置。

        6.4 計時裝置

              計時裝置的容差應不大于0.5s。

        6.5 棉墊

              棉墊應由100%的脫脂棉制成。

        6.6 指示標記

              將90g/m2~100g/m2不加固的牛皮紙(ISO 4046-4:2002)條,寬10mm±1mm,厚約0.1mm,粘在一側作為指示標記。

        6.7 燃燒器支座

              燃燒器支座應是一個安裝在帶有鉸鏈的底板上的木墊塊,燃燒器的底板應可靠固定并與垂直線成20°±1°的夾角,同時圓柱體的縱向軸線保持在垂直面中。其安裝舉例見圖1。

        6.8 預處理室或箱

              預處理室或箱應能保持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7 試驗樣品

              試驗樣品長度應至少為450mm。

              除非另有規定,典型采樣和試驗樣品制備應符合規定的產品標準。

              使用不同顏色、厚度、密度、分子量、各向異性方向和類型的試驗樣品,或含有不同添加劑、或不同填料/增強劑的試驗樣品進行試驗所得出的試驗結果可能不同。

              如果試驗樣品產生了相似的試驗結果,可規定試驗樣品的密度、熔融指數、填料/增強劑含量的極值,并要考慮有代表性的范圍。

              如果代表性范圍中的所有樣品的試驗結果不同,則試驗應限于所測試的密度、熔融指數、填料/增強劑含量為極值的材料。此外,應測試密度、熔融指數、填料/增強劑含量為中間值的試驗樣品。

              如果試驗結果相似,要考慮本色試驗樣品和按重量添加最高含量有機和無機顏料的試驗樣品其有代表性的顏色范圍。當已知某些顏料會影響燃燒特性時,也應測試含有那些顏料的試驗樣品。被試樣品應為:

              a)不含顏料;

              b)含最高含量的有機顏料;

              c)含最高含量的無機顏料;

              d)含已知對燃燒特性有不利影響的顏料。

              考慮到如果必要(見第10章),需要測試第二組的3個試驗樣品,因此應準備至少6個試驗樣品。

        8 預處理

              依據GB/T 2918 1998,試驗前將試驗樣品在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50%±5%的條件下至少放置48h。

              所有試驗樣品應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45%~75%的實驗室環境下進行試驗。

        9 試驗程序

        9.1 引言

              試驗應在6.1規定的試驗箱中進行。燃燒器/燃燒器支座組合應直接放在試驗箱的底板上,或為了便于試驗,也可放在試驗箱內的臺子上。試驗樣品應用縱向軸垂直的金屬絲或芯軸固定。用試驗臺和夾具或其他適用的支撐將試驗裝置保持在適當位置,且不會產生上升氣流或阻礙對火焰的空氣供給。

              在預處理(見第8章)之前或之后準備好試驗樣品。

              注:有關試驗樣品支架的導則可以在IEC 60684-2中找到。

        9.2 指示標記

              按照6.6的要求,在試驗樣品的適當位置,將指示標記涂上剛好能粘住的膠水。有膠水的一面朝著試驗樣品,指示標記應環繞于試驗樣品一端,其下方的邊緣高于B點250mm±2mm,B點為試驗火焰藍色焰心與試驗樣品的接觸點。指示標記的兩端應均勻整齊地粘在一起,使標記從試驗樣品朝著試驗箱后面的方向突出20mm±1mm。如圖2所示。

        9.3 燃燒器

              安裝在支座上的燃燒器,其縱向軸線與試驗樣品的縱向軸線應位于同一垂直平面,如圖2所示。墊塊應放在定位A點的位置,A點是燃燒管頂端平面與燃燒管縱軸線的交點,燃燒管縱向軸線的延伸線與試驗樣品外表面相交于B點,B點與A點的距離是40mm±1mm,B點是藍色焰心的頂端,每一次施加火焰時,B點都會接觸到試驗樣品前部的中心。

              以燃燒管軸線垂直的方式,將燃燒器遠離試驗樣品放置,調節燃燒器,使其產生符合GB/T 5169.15-2008中方法A的500W標稱試驗火焰。至少等待5min,使燃燒器條件達到平衡。

        9.4 棉墊

              水平棉墊的厚度不超過6mm,其直徑應足夠大,以包含全部測試表面和滴落物或落下的顆粒,中心定位在試驗樣品垂直軸線的下方。如果必要,類似的棉墊應制成覆蓋燃燒器支座但不妨礙燃燒器的操作。棉墊的上表面應在B點下方230mm~240mm,B點是試驗火焰的藍色焰心尖端與試驗樣品接觸的點,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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